一、中阿合作论坛(以下简称“论坛”)第九届部长级会议于2020年7月6日通过视频连线召开。会议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长和约旦哈希姆王国外交大臣共同主持,阿拉伯国家联盟成员国的外长及阿盟秘书长出席了会议。
二、双方积极评价2018年7月10日在北京成功召开的论坛第八届部长级会议,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和科威特埃米尔萨巴赫共同出席了此次会议。双方回顾了第八届部长级会议以来在论坛框架下举办的各项活动,对活动所取得的积极成就表示满意。
三、双方强调,应进一步加强“全面合作、共同发展、面向未来的中阿战略伙伴关系”,实现共同发展和互利共赢,努力携手打造面向新时代的中阿命运共同体,为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作出贡献。将此议题提交未来的中阿峰会。
四、双方同意召开中阿峰会,以拓宽中阿战略伙伴关系前景,服务于双方的共同利益。欢迎沙特阿拉伯王国主办该峰会,会期由双方协商一致确定。
五、双方再次赞赏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阁下提出的共建“一带一路”倡议及其为互利合作带来的广阔前景,一致认为双方应在中阿共建“一带一路”框架下进一步共商、共建、共享。
六、双方就共同关心的、最突出的国际和地区政治问题进行了深入磋商,探讨了如何加强和深化经济、社会和文化等领域的合作,并对此前达成的共识与发表的宣言表示肯定。
七、通过合作伙伴机制,双方强调,应推动建设相互尊重、公平正义、合作共赢的国际关系,这对实现中东安全与稳定、维护阿拉伯国家统一、主权与稳定、不干涉内政具有重要意义。双方强调应加强中阿合作,推动实现世界和平与稳定,并根据联合国各项原则,支持在国际关系中推行多边主义,摒弃霸权主义。
八、强调各国相互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尊重和支持各自选择发展道路和社会制度,坚持通过对话协商以和平方式解决国家间的分歧和争端,加强在联合国框架内的对话与合作,支持联合国在国际事务中发挥更大作用,愿就安理会、联合国大会及联合国下属组织议程中的所有问题,特别是涉及中东地区的问题进行密切沟通与协调,强调应政治解决地区的问题和危机。
九、双方强调支持联合国改革的努力,更好地履行《联合国宪章》赋予的职责,提高联合国应对全球威胁和挑战的能力,加强联合国在全球治理体系中的作用。中国支持通过安理会改革增加阿拉伯国家等发展中国家在安理会的代表性,并通过广泛民主协商,寻求兼顾各方利益和关切的“一揽子”解决方案,达成共识。反对强行推动改革进程,强加不成熟的改革方案或采取“零散处理”的做法。
十、阿拉伯国家强调支持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坚定恪守一个中国原则,反对一切形式的“台独”,不与台湾建立任何官方关系或进行任何官方往来,支持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和中国和平统一大业,反对宗教极端势力、民族分裂势力和暴力恐怖势力从事反华分裂活动。
十一、阿拉伯国家支持中方在香港问题上的立场,支持中方在“一国两制”框架下维护国家安全的努力,反对干涉内政。
十二、双方强调,双方为关怀少数民族做出了重要努力。
十三、中方欢迎阿盟及成员国代表团适时访问包括新疆在内的中国省份。
十四、阿拉伯国家重申支持中国同相关国家根据双边协议和地区有关共识,通过友好磋商和谈判,和平解决领土和海洋争议问题。强调应尊重主权国家及《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缔约国享有的自主选择争端解决方式的权利。
十五、双方强调继续开展协调以支持巴勒斯坦事业,支持巴人民各项不可剥夺权利,包括命运自决权、建立以 1967年边界为基础、以东耶路撒冷为首都的独立巴勒斯坦国的权利,以及联大第194号决议规定的巴勒斯坦难民回归权和赔偿权。支持巴勒斯坦国获得联合国完全会员国地位,坚持根据国际法和联合国安理会242号、338号、1515号、2334号等有关决议及阿拉伯和平倡议,在结束以色列占领和“两国方案”基础上实现中东地区公正、持久的和平。反对任何违背国际法与和平进程原则的计划或交易,其中包括将定居点合法化的决定。支持巴勒斯坦总统马哈茂德·阿巴斯于2020年2月11日在联合国安理会提出的和平计划。
双方强烈反对以色列占领当局吞并任何巴勒斯坦被占领土的计划,认为实施该计划是敌对政策和行为的严重升级,是针对巴勒斯坦人民的严重侵犯,应予以制止,以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因为这公然违背了《联合国宪章》、国际法和联合国有关决议。双方要求以色列占领当局及支持其计划的任何方面停止以色列的非法吞并计划。
双方谴责并反对以色列在1967年巴被占领土上非法兴建定居点,以及以色列一切旨在实现对其合法化的立法和对巴勒斯坦人的歧视。双方强调应落实安理会第2334号决议,除双方商定的改变外,不承认任何对1967年边界的改变。双方强调,应根据包括安理会第476、478号决议和联大第10/19(2017)号决议在内的联合国有关决议,反对在耶路撒冷设立外交使团等一切企图改变被占东耶路撒冷法律和历史地位、人口结构和阿拉伯文化属性的无效行为和政策。双方强调坚持阿克萨清真寺现有历史和法律地位。
双方支持约旦哈希姆王国国王、耶路撒冷伊斯兰教和基督教圣迹保护者阿卜杜拉二世陛下为保护耶城圣迹所做努力,支持耶城伊斯兰宗教基金会的管理工作,支持摩洛哥国王穆罕默德六世陛下作为耶路撒冷委员会主席所做努力。
双方要求以色列解除对加沙地带的封锁,谴责以方针对巴平民使用武力和肆意行政拘留,要求以色列释放所有阿拉伯和巴勒斯坦俘虏和在押人员。双方敦促落实联大第10/20(2018)号关于保护巴勒斯坦平民的决议。
双方强调应根据包括194(1948)号决议等联合国相关决议,公正解决巴勒斯坦难民问题,欢迎联合国大会关于延长三年联合国近东巴勒斯坦难民救济和工程处(UNRWA)任务期限的专门决议,对救济处长期面临资金缺口深表忧虑,呼吁国际社会保障该机构预算及活动所需的可持续财政资源,使其能够继续获授权发挥救济巴难民的作用。双方强调应根据巴勒斯坦人民的唯一合法代表巴解组织的计划实现国家和解,支持埃及在此方面所做努力。赞赏习近平主席提出的关于解决巴勒斯坦问题的“四点主张”,赞赏中方为推动和平进程和支持UNRWA 所做努力。
十六、双方坚决反对美国承认叙利亚被占戈兰高地是以色列领土的决定。强调该决定严重违反《联合国宪章》、国际法和联合国有关决议,重申戈兰高地是阿拉伯叙利亚的被占领土。双方要求以色列根据联合国安理会第242号、第338号和第497号决议,从阿拉伯叙利亚被占戈兰高地和所有被占阿拉伯领土全面撤离至1967年6月4日的边界线。
十七、双方强调坚持黎巴嫩的统一、主权、稳定和领土完整,要求以色列从剩余黎巴嫩被占领土撤离,立即结束对黎巴嫩领土、领空和领海的侵犯。强调坚持支持黎巴嫩政治稳定,帮助其应对经济、财政和货币领域的挑战。双方对黎巴嫩接收巴勒斯坦和叙利亚难民所作努力表示赞赏。
十八、双方强调,应在国际和地区层面共同努力,根据联合国决议、相关协议和原则政治解决地区问题和危机。为此,双方强调,应维护叙利亚、利比亚和也门等阿拉伯国家的统一和领土完整,应加强阿拉伯国家安全及其对领土和自然资源的主权,停止杀戮,促进政治解决,反对针对阿拉伯国家的外部干涉,支持联合国和阿盟为此所做努力。
十九、双方表示,将继续支持黎巴嫩共和国、伊拉克共和国、索马里联邦共和国和苏丹共和国为实现和促进安全、稳定、发展、繁荣及反恐所作的努力。
二十、根据国际法和国际海洋法公约的一贯规定,双方强调国际水域航行自由原则。强调应确保在海湾、阿曼湾、红海、霍尔木兹海峡和曼德海峡的航行安全,保障能源供应路线安全。双方谴责所有破坏在海湾和其他航道航行安全、海洋设施、能源供应、石油管线和设施的行径。强调应合作保护该地区环境,尤其要防止“萨菲尔”号油轮事件可能导致的环境灾难。
二十一、双方强调,所有河流沿岸国家都应遵守国际法原则,应通过对话协商及有关共识化解分歧,达成一致,以实现互利共赢。
二十二、双方表示支持一切和平努力,包括阿拉伯联合酋长国旨在根据国际法准则进行双边谈判以和平解决三岛(大通布、小通布、阿布穆萨)问题的倡议和努力,从而根据国际法理解决该问题。
二十三、双方强调阿拉伯国家和伊朗伊斯兰共和国间的合作关系应遵循睦邻友好和不干涉内政的原则,尊重国家独立、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原则,根据《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原则,通过和平方式解决分歧,不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
二十四、双方重申支持一切旨在防止核及其他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的努力,其中关键是加强《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的权威性、普遍性和有效性,要求未加入该条约的国家特别是中东地区国家尽早以无核武器国家身份加入条约。应落实1995年《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审议与延期大会做出的有关中东问题的决议,该决议在实现其目标前将一直有效。肯定2000年、2010年两次审议大会成果,欢迎根据联大第A/73/546号决议,由约旦哈希姆王国于2019年主持召开的首届建立中东无核武器及其他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区会议,赞赏中国参与此次会议,欢迎科威特国主持召开第二届会议。呼吁国际社会全面平衡推进条约核不扩散、核裁军与和平利用核能三大支柱,支持不断加强以条约为基石的国际核不扩散体系,在现有机制内务实有序推动核裁军进程,并维护条约缔约国特别是其中发展中国家不受歧视地享有和平利用核能的基本权利。
二十五、双方谴责一切形式的恐怖活动,不论由谁实施、发生在何时何地、出于何种动机。积极打击极端思想、恐怖主义和煽动恐怖主义的行为,铲除恐怖主义根源,断绝其资金来源。反对将恐怖主义同任何民族、宗教、国家和文明挂钩,加强不同文化、人民和宗教间的对话、包容与互谅,呼吁各国不向涉恐实体或个人提供任何公开或非公开形式的支持,包括不为恐怖主义注资,不向包括外国恐怖武装分子在内的恐怖分子提供安全庇护所,不向其提供武器,不为其转移提供便利,以免威胁地区和国际安全与和平。应尊重国际法和安理会有关决议,尤其是2396(2017)号决议、2370(2017)号决议、2462(2019)号决议和2354(2017)号决议。反对恐怖组织所有旨在破坏阿拉伯国家安全稳定的讹诈行为。支持阿拉伯国家反恐努力,为其遭受恐怖活动后开展重建提供帮助。支持中国采取的预防性反恐措施和去极端化努力。
二十六、双方强调应进一步加强经济、社会、发展与新闻合作,特别是贸易、投资、金融、工业与交通运输、能源、自然资源与环境、农业、旅游、人力资源开发、知识产权、文化与文明对话、图书馆与信息、教育与科研、科学与技术、卫生与社会发展、新闻、民间合作、妇女、青体、可持续发展与人口政策领域的合作。
二十七、双方欢迎通过“中阿合作论坛2020至2022年行动执行计划”及其涵盖的在各领域共同举办的活动,这将进一步巩固双方战略伙伴关系基础,实现全面合作和共同发展。
二十八、双方欢迎 2022 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举办中阿合作论坛第十届部长级会议。
二十九、本宣言于二〇二〇年七月六日通过,一式两份,每份均用中文和阿拉伯文写成,两种文本同等作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