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阿合作论坛第十六次高官会成果文件
阿布扎比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
2019年6月17日至18日
中国-阿拉伯国家合作论坛第十六次高官会及第五次高官级战略政治对话于2019年6月17至18日在阿拉伯联合酋长国阿布扎比举行。中方主席是中阿合作论坛中方秘书处秘书长、中国外交部西亚北非司司长王镝,阿方主席是阿联酋外交部与国际合作部政治事务部长助理哈利法·沙辛·马拉勒,阿盟秘书处代表团团长是阿盟负责国际政治事务的助理秘书长哈立德·本·纳伊夫·哈巴斯博士。中国外交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国新办、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贸促会、中国卫星导航系统管理办公室、阿盟各成员国外交部及阿盟秘书处的高级官员与会。
双方高度重视本次会议。与会高官对2018年7月10日在北京举行的中阿合作论坛第八届部长级会议的成功举行表示赞赏,认为会议取得的积极成果有助于在论坛下阶段继续深化和拓展合作领域,提升合作水平。与会者高度赞赏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和科威特埃米尔萨巴赫·艾哈迈德·贾比尔·萨巴赫出席第八届部长级会议开幕式。
双方回顾了第八届部长级会议以来在论坛框架内举办的各项活动,对在落实《论坛2018年至2020年行动执行计划》规定活动方面所取得的成功表示满意。在此框架下,双方对2018年在华举办的第四届阿拉伯艺术节、2018年10月25日在中国成都举办的中阿合作论坛第四届文化部长会议、2018年11月5日至8日在开罗举办的第六届中阿能源合作大会、2018年11月8日至9日在摩洛哥举办的第二届中阿城市论坛、2019年4月1日至2日在突尼斯举办的第二届中阿北斗合作论坛、2019年4月2日至3日在突尼斯举办的第八届中阿企业家大会暨第六届投资研讨会和2019年4月15日至16日在中国上海举办的第二届中阿改革发展论坛所取得的成果表示欢迎。
双方高度赞赏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阁下提出的中阿共建“一带一路”倡议,强调愿进一步提升中阿“全面合作、共同发展、面向未来”的战略伙伴关系水平,深入开展共建“一带一路”合作,不断推进中阿各领域合作,共同努力落实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
双方强调,应通过双方间的合作与伙伴机制,建设相互尊重、公平正义、合作共赢的新型国际关系,以实现中东和世界的安全与稳定、维护阿拉伯国家统一、主权与稳定、不干涉内政。强调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框架下,中阿双方为实现世界安全与和平加强合作意义重大,这有利于在国际关系中支持多边主义、反对霸权主义。
双方在第五次高官级战略政治对话框架下就共同关心的重要国际和地区政治问题进行深入磋商,重申应继续加强协调与磋商,在涉及共同利益问题上相互支持,以促进和维护国际地区安全、和平与稳定。
一、共同关心的政治问题
1.双方于2019年6月18日举行第五次战略政治对话,探讨了双方关心的主要政治问题,特别是巴勒斯坦问题这一核心问题,以及叙利亚、利比亚、也门危机、反恐和对阿拉伯地区的外来干涉。
2.双方强调应通过鼓励包容性对话和民族和解,支持政治解决部分阿拉伯地区国家面临的危机,反对干涉别国内政,坚持根据国际法及《联合国宪章》规定,尊重各国主权、独立,保障其统一和领土完整。
3.阿拉伯国家强调支持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坚定恪守一个中国原则,反对一切形式的“台独”,不与台湾建立任何官方关系或进行任何官方往来,支持台海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和中国和平统一大业。阿拉伯国家赞赏中国为关怀穆斯林群体所做努力,反对宗教极端势力、民族分裂势力和暴力恐怖势力从事反华分裂活动。
4.支持联合国改革的努力,更好地履行《联合国宪章》赋予的职责,提高联合国应对全球性威胁和挑战的能力,加强联合国在全球治理体系中的作用。重申安理会改革应增加包括阿拉伯国家在内的发展中国家的代表性和发言权。应通过广泛民主协商,寻求兼顾各方的利益和关切的“一揽子”解决方案,达成共识。反对强行推动改革进程、强加不成熟的改革方案或采取“零散处理”的做法。
5.阿拉伯国家重申支持中国同相关国家根据双边协议和地区有关共识,通过友好磋商和谈判,和平解决领土和海洋争议问题;强调应尊重主权国家及《联合国海洋公约法》缔约国享有的自主选择争端解决方式的权利。
6.巴勒斯坦问题
双方重申愿保持中阿协调,支持巴勒斯坦人民恢复一切不可剥夺的权利,包括命运自决权和建立以1967年6月4日边界为基础、以东耶路撒冷为首都的独立国家的权利,支持巴勒斯坦国获得联合国完全会员国地位。坚持根据国际法和联合国有关决议,特别是安理会第242(1967)号决议、第338(1973)号决议、第1515(2003)号决议和2002年阿拉伯和平倡议的全部原始要素,在“两国方案”基础上实现中东地区公正、全面、持久的和平。支持根据联大第194号决议和阿拉伯和平倡议,寻求建立在回归权基础上的巴勒斯坦难民问题的公正解决。强调任何违背上述国际共识和法理的和平计划或交易都不能接受,也绝不会成功。支持马哈茂德·阿巴斯总统2018年2月20日在安理会提出的和平计划。
强调根据国际法和联合国相关决议,以色列在包括东耶路撒冷在内的1967年巴被占领土上的定居点政策是非法和不公的,这使“两国方案”处境危险,无法建立地理上相连的巴勒斯坦国。反对以色列一切旨在实现定居点合法化的立法和法律,强调应建立适当机制落实安理会第2334(2016)号决议,该决议要求以色列立即全面停止在包括东耶路撒冷在内的巴被占领土上建立定居点的行为,强调除双方谈判商定的改变外,国际社会不会承认任何对包括耶路撒冷在内的1967年6月4日边界的改变。
强调耶路撒冷问题属于最终地位问题,应根据联合国有关决议通过谈判解决,其中包括联合国安理会第476、478号决议和联大第A/RES/ES-10/19(2017)号决议。任何旨在改变耶城属性、地位和人口结构的决定和措施都没有法律效力,反对美国和危地马拉承认耶路撒冷为以色列首都并将使馆迁往耶路撒冷的决定,呼吁各国不在耶路撒冷设立外交使团和外交代表处。
强调应停止一切企图改变被占东耶路撒冷法律和历史地位、人口结构和阿拉伯文化属性的行为。坚持阿克萨清真寺现有历史和法律地位。呼吁各方根据联合国有关决议和国际共识,通过谈判解决耶路撒冷最终地位问题。赞赏约旦哈希姆王国国王、耶路撒冷伊斯兰教和基督教圣迹保护者阿卜杜拉二世陛下根据其同巴勒斯坦国总统马哈茂德·阿巴斯签署的关于强调东耶路撒冷各处圣地受哈希姆家族保护的历史性协议,在保护圣迹方面做出的努力。赞赏摩洛哥国王穆罕默德六世陛下作为耶路撒冷委员会主席在捍卫耶城和支持巴勒斯坦人民坚守方面做出的努力,赞赏耶路撒冷委员会财富之家机构所做努力。
要求以色列占领方停止对加沙地带平民和和平游行群众使用武力。呼吁按照联大第A/RES/ES-10/20(2018)号决议保护巴勒斯坦平民。重视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授权的国际独立调查委员会2019年2月28日关于加沙回归大游行事件报告中的建议。
要求以色列立即解除所有对加沙地带的封锁,包括阻碍当地经济发展的障碍,保障基本服务和重建进程,停止侵犯当地民众权利。鼓励国际社会加快努力,满足加沙在人道、重建和民众休养生息方面的紧急需求。
呼吁以色列停止一切违反国际法的行为,终止在被占巴勒斯坦领土侵犯巴人民人权的措施、政策和法案,包括杀戮伤害平民和肆意逮捕,呼吁以色列释放所有以监狱内的阿拉伯和巴勒斯坦俘虏和在押人员。
强调应根据巴勒斯坦人民的唯一代表巴解组织的计划实现国家和解。支持埃及方面的努力,强调埃及在此方面发挥的作用。
对美国停止资助联合国近东巴勒斯坦难民救济和工程处的决定深表遗憾。呼吁国际社会继续支持该机构,为其预算及活动提供必要财政资源和支持,使其能够继续发挥救济难民和提供基本服务的作用。
赞赏习近平主席2017年7月提出的关于解决巴勒斯坦问题的“四点主张”,赞赏中方为推动中东和平进程和支持联合国近东巴勒斯坦难民救济和工程处所做努力。
7.叙利亚被占戈兰高地
坚决反对美国承认叙利亚被占戈兰高地是以色列领土的决定。强调该决定严重违反《联合国宪章》、国际法和地区和平原则,以及安理会第242(1967)号和第497(1981)号等联合国有关决议,严重背离马德里和会“土地换和平”原则和2002年阿拉伯和平倡议。
强调在突尼斯共和国召开的第30届阿盟首脑理事会公报中关于反对美国承认以色列对叙利亚戈兰高地被占领土拥有主权的内容。
对美国该决定对中东安全稳定,特别是1974年以色列和叙利亚军队《脱离接触协定》和联合国脱离接触观察部队效力产生的负面影响深表担忧。
呼吁美国撤销这一决定并遵守上述国际原则。
8.反恐
重申谴责一切形式的恐怖活动,谴责任何人在任何时间、为任何目的、以任何形式实施恐怖活动。积极打击恐怖主义并铲除其根源,断绝其资金来源。反对将恐怖主义同任何民族、宗教、国家和文明挂钩,加强不同文明、人民和宗教间的对话、包容与互谅,呼吁各国不向涉恐实体或个人提供任何形式的公开或暗中支持,不向恐怖主义提供资金,反对恐怖组织威胁、杀害人质或要求赎金等各种形式的讹诈行为。强烈谴责旨在破坏阿拉伯国家安全稳定的恐怖活动。
强调应密切国际合作,防止恐怖分子及其支持者利用通讯和信息技术,特别是互联网等媒体,煽动支持、资助、策划和筹备恐怖活动,呼吁建立涉恐组织网站处理机制,采取必要手段和措施打击恐怖组织融资,阻止外籍恐怖分子大量加入恐怖组织,禁止散播恐怖言论,呼吁协调采取必要法律措施,监督和阻止煽动仇恨、种族主义和极端思想的恐怖信息通过互联网和社交网站传播,作为阻止招募外籍作战分子等恐怖分子的一种方式。支持中国打击恐怖和极端主义的努力。
强调谴责针对阿联酋海域和阿曼湾附近民用商船和沙特利雅得省阿美公司两处石油泵站的恐怖活动,以及对艾卜哈国际机场航站楼的袭击,这是对国际航运安全、世界能源供应和世界经济的威胁,破坏了地区安全与稳定,公然违反国际法准则,特别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强调应通过国际合作制止此类恐怖活动重演。
9.叙利亚
强调双方一贯坚定恪守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的主权、独立、统一和领土完整,坚持《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谴责一切威胁叙领土完整的行为,强调应结束所有违反国际法的在叙外国军事存在。
强调应实现彻底消灭“伊斯兰国”、“支持阵线”及其他同“基地”组织、“伊斯兰国”等被联合国安理会列名的恐怖组织有关联的个人、团体、机构和实体的目标。
重申相信叙利亚冲突不能通过军事手段解决,只能根据安理会第2254号决议和日内瓦会议公报,通过联合国主持的“叙人主导,叙人所有”的政治进程解决。
赞赏阿拉伯国家在达成叙冲突政治解决的国际努力中作出的重要贡献,认为对叙事务的消极介入只会使冲突复杂化、长期化。
支持联合国秘书长叙利亚问题特使同叙各方协调努力,推动成立和启动宪法委员会。
强调应支持一切旨在帮助所有叙人民恢复正常和安全生活以及缓解痛苦的努力。在此呼吁国际社会,特别是联合国和国际人道机构参与叙战后复苏和重建。为实现该目标,应通过增加人道主义援助、便利人道排雷工作、修缮包括社会和经济设施在内的重要基础设施和保护历史遗产等方式向有需要的民众提供更多不附带政治先决条件的援助。
强调应根据有关国际决议,为叙境内外难民安全、体面地回归原居地创造条件,确保尊重接收国主权及其现行法律。呼吁包括联合国难民署在内的有关各方相互配合,通过恢复水、电、卫生和社会服务设施等人道基础设施为决定回归的叙境内外难民提供支持。
支持联合国机构为缓解叙人民人道苦难所做努力,呼吁各捐助国和捐助方根据国际人道主义法原则履行自身义务。
强调赞赏约旦、黎巴嫩、苏丹、伊拉克和埃及等国在接收叙利亚难民方面发挥的作用,强调应加强对上述努力的国际支持。强调难民危机的唯一解决方法是根据有关国际决议,使难民安全、有尊严地回归祖国,并确保尊重接收国主权和现行法律。
10.利比亚
强调严格恪守利比亚国的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干涉其内政。对的黎波里附近的军事行动深表担忧,这对利和邻国及整个地区安全与稳定、联合国斡旋努力和危机的全面政治解决均构成威胁,呼吁各派避免军事升级,就停火达成一致,重启联合国主持的政治进程。呼吁通过利人所有、利人主导的对话与国家和解政治解决利问题,强调支持落实在摩洛哥王国斯希拉特签署的《利比亚政治协议》,反对军事解决。
对利比亚面临的安全挑战和恐怖威胁深表担忧,支持利各方应对上述挑战和威胁的努力。
11.也门
强调坚持也门的统一、主权、独立和领土完整,支持也门人民对自由、民主、社会公平和发展的期待,强调支持阿卜杜拉布·曼苏尔·哈迪总统领导的合法政府,强调亟需根据三大共识基础,即海合会倡议及其实施机制、也门全国对话会议成果文件、安理会有关决议,特别是第2216号决议,并依据国际法和《联合国宪章》,通过实现可持续的政治解决恢复合法国家机构。对联合国及其秘书长也门问题特使马丁·格里菲斯所做努力表示支持。
欢迎政府和胡塞于2018年12月在瑞典磋商达成的《斯德哥尔摩协议》,及其框架下根据安理会第2451号和2452号决议达成的有关共识和谅解。呼吁全面切实落实《斯德哥尔摩协议》,这是为实现也门持久和平而重启政治解决磋商的基础性一步。
呼吁为人道援助在也门全境的运输和精准送达提供便利,不阻挠人道组织人员工作。呼吁协助应对疾病传播风险,停止招募童军,并采取有效措施阻止招募童军,谴责埋设地雷的行为,呼吁协助排雷。
支持也门政府打击恐怖组织、极端和激进势力的努力。
12.黎巴嫩
强调坚持黎巴嫩的统一、独立和领土完整,维护黎稳定,巩固黎在温和与共存方面的地区示范作用,支持黎方提出的在黎设立“人类交流与对话学院”倡议。
对以色列对黎陆海空主权的不断侵犯深表担忧,呼吁各方坚决恪守联合国安理会第1701号决议,要求以色列从剩余的黎被占领土上撤出。赞赏黎武装部队在反恐、抵御以色列侵犯以及和联合国临时部队密切配合维护黎南部稳定方面发挥的作用。
强调通过国际支持小组等形式,继续在政治和经济方面支持黎方,如2018年在罗马召开的第二届支持黎军和武装部队的国际会议、支持黎经济的西德尔会议以及有关叙利亚和地区未来的布鲁塞尔会议等。
对黎巴嫩因接收近两百万难民和流民而陷入的特殊境遇深表担忧,这对黎稳定、经济、安全和社会架构带来沉重负担。强调叙人入黎避难问题唯一可持续的解决方式是让难民分阶段、安全、有尊严地回到叙利亚,强调应大力帮助叙境内难民,为他们回归提供保障,而不是帮他们留在黎巴嫩和其他接收地,呼吁各捐助方根据责任共担原则为缓解这一危机继续做出努力。
13.伊拉克
强调完全坚持伊拉克的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强调不应干涉伊内政,反对在伊领土上未经伊政府同意的外国军事介入或存在,希望从战略关系前景和共同利益出发,通过政治和外交渠道,以对话方式解决所有未决问题。
谴责“伊斯兰国”恐怖分子犯下的所有野蛮恐怖罪行和对全体伊拉克公民基本权利的悍然侵犯,及其对文化遗产、宗教场所和古代遗迹的破坏。呼吁将责任人移交国家司法,强调各国应遵守联合国安理会相关有约束力决议,合作打击“伊斯兰国”恐怖分子,不向其提供任何形式的支持。
赞赏伊拉克武装部队的所有分支在解放“伊斯兰国”恐怖分子控制区过程中取得的胜利。敦促国际社会全力支持伊拉克继续反恐战争,肯定伊拉克在打击恐怖主义方面发挥的作用,赞赏伊人民为消灭猖獗数年的最大支“伊斯兰国”恐怖势力所做出的人员和物质牺牲。
强调坚持通过向伊方、特别是向恐怖活动造成的流离失所者提供人道援助的方式支持伊拉克,在从“伊斯兰国”恐怖分子手中解放出来的地区实现近期和中期稳定。
赞赏伊拉克政府在维护伊人民内部团结、实现全国包容和解方面所做努力,强调伊拉克各派人民都是伊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保护人民是伊政府的重中之重。
呼吁通过密切安全与情报合作和交流涉恐信息支持伊拉克政府的反恐努力,为伊政府打击“伊斯兰国”恐怖分子残余的战斗提供各种形式的支持,直至将这些恐怖团伙从伊领土上彻底消灭。
支持伊拉克政府在伊全国,特别是在从“伊斯兰国”恐怖分子手中解放出来地区的重建努力,呼吁并鼓励中阿企业对伊各领域进行投资。
敦促各国遵守2018年2月在科威特举办的伊拉克重建国际大会上所作承诺。
14.苏丹
强调声援并支持军事过渡委员会和各政治与公民力量为实现苏丹人民期待和希望的和平、安全、稳定、民族团结、全面民主转型、国家机构建设和社会经济公平发展所做的努力。
欢迎美国政府决定解除1997年以来对苏实施的经济制裁,强调此举将对苏丹经济形势产生积极影响。支持苏丹全国重建、发展和稳定的努力,包括成功实施各项粮食安全倡议。根据解除制裁决定,苏丹已履行各项义务,特别是在反恐领域积极配合,因此呼吁将苏丹从支恐国家名单中移除。
支持根据联合国安理会第2363(2017)号、2429(2018)号决议缩减联非达团(UNAMID)规模,以实现2020年裁撤的目标。支持苏丹政府诉求,为支持达尔富尔地区发展计划,促进达区和平、安全与稳定调配更多资源。
欢迎苏丹政府收缴全境武器的决定,这是促进地区和平、安全和稳定的进步举措。赞赏苏丹政府推动南苏丹与中非各派达成和平协议的努力。
支持苏丹政府借助重债穷国计划(HIPCS)为免除外债所作努力。支持苏丹政府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努力。
15.索马里
强调支持索马里联邦共和国的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欢迎索马里政治进程与民族和解取得的进展,支持索政府为巩固和平安全、维护和平进程良好势头所做努力。
强调国际社会应有针对性地帮助索政府维护国家稳定,加强自身能力建设,实现社会经济发展和国家重建。支持联合国和非盟在索开展的维和与援助行动,这仍是一个重要的安全因素。
一致认为国际社会应助力索脱贫努力,支持索政府打击恐怖主义和极端思想,打击“青年党”和“伊斯兰国”恐怖组织。
16.强调阿拉伯国家和伊朗伊斯兰共和国间的合作关系应遵循睦邻友好,不干涉内政,尊重国家独立、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原则,根据《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原则,通过和平方式解决分歧,不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
17.鉴于红海、曼德海峡和霍尔木兹海峡是世界贸易的重要枢纽,强调应根据国际法原则维护上述海域的航行自由。
18.强调支持包括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倡议和努力在内的所有旨在根据国际法准则,通过双边谈判和平解决三岛(大通布、小通布、阿布穆萨)问题的和平努力,支持根据国际法解决该问题。
19.重申支持一切旨在防止核武器及其他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的努力,其中关键是提高《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的权威性、普遍性和有效性。要求未加入该条约的国家,特别是中东国家尽早以无核武器国家身份加入条约。应落实1995年《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审议与延期大会做出的有关中东地区的决议,该决议在实现其目标前将一直有效。肯定2000年、2010年两次审议大会成果,欢迎联大关于“召开建立中东无核武器及其他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区大会”的第A/73/546号决定。呼吁国际社会全面平衡推进条约核不扩散、核裁军与和平利用核能三大支柱。支持不断加强以条约为基石的国际核不扩散体系,在现有机制内务实有序推动核裁军进程,并维护各缔约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不受歧视地和平利用核能的基本权利。
20.赞赏阿联酋在“2019包容年”期间弘扬的包容、中道精神,反对极端主义方面的努力。
21.祝贺突尼斯高票当选联合国安理会2020-2021年非常任理事国,期待突尼斯作为阿拉伯和非洲国家代表,同常任理事国中国开展合作与协调,有力推动政治解决悬而未决的问题,特别是同阿拉伯地区有关的问题。
二、评估《论坛2018至2020年行动执行计划》取得的成果及发展领域
双方评估了《论坛2018年至2020年行动执行计划》取得的成果,对《执行计划》落实情况感到满意,并达成如下共识:
1. 进一步加强经贸合作机制建设,深化贸易、投资和金融等领域的战略合作关系。强调应加快建立中国-巴勒斯坦自由贸易区,积极完成有关建立中国-海湾国家合作委员会自由贸易区的谈判。中方欢迎阿拉伯国家参加第二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支持阿联酋举办2020年迪拜世博会。支持中国国家开发银行与阿拉伯国家有关银行在中阿合作论坛框架下成立的“中国—阿拉伯国家银行联合体”,发展长期稳定的金融合作关系,共同探讨为中阿重大项目提供金融支持和服务。
中阿双方愿共同支持多边贸易体制,促进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维护世贸组织权威性和有效性,反对贸易保护主义。
2. 强调推动中阿企业交流与合作,支持中方同更多阿拉伯国家建立企业家定期互访机制,并通过举办展会、研讨会等多种方式,鼓励中阿企业加强交流与合作。欢迎2019年4月2-3日在突尼斯举办的第八届中阿企业家大会暨第六届投资研讨会成果。
3. 加强金融和银行业合作,支持中小企业领域合作。
4. 强调应在中方提出的“一带一路”倡议框架下,以中方同阿盟2018年7月在北京签署的《中阿共建“一带一路”行动宣言》为指导进一步加强合作,欢迎多个阿拉伯国家同中国签署共建“一带一路”倡议合作文件。根据互利共赢原则和各国法律法规,共同努力尽可能加强双方经济合作,将互补优势转化为务实合作和持续增长的动力。进一步加强在亚投行框架下的合作。
5. 进一步加强双方能源领域合作(石油、天然气、可再生能源、能效、和平利用核能、电力),赞赏2018年11月5日-8日在开罗举办的第六届中阿能源大会成果,尤其是在培训和能力建设方面的成果,欢迎中国在2020年举办第七届能源大会。加强在可再生能源领域的合作,以实现全球可持续发展目标。欢迎中国国家能源局与阿盟秘书处于2018年7月签署关于建立中阿清洁能源培训中心的协议。
加强和平利用核能领域合作。充分利用阿拉伯和平利用核能培训中心、中国国家核安保技术中心及中国政府原子能奖学金等平台,推动中阿双方在人员培训、学历培养等方面的合作;继续深化中阿和平利用核技术研究、铀钍资源开发等领域合作。
6.加强在环保、林业、水资源和防治荒漠化领域的合作交流,鼓励双方开展荒漠化和土地退化防治方面的专业研讨,欢迎双方专业人员参加双方举办的荒漠化、干旱和土地退化防治座谈会和研讨会,继续探讨在摩洛哥建立中阿荒漠化防治中心事宜。欢迎在中国举办防治荒漠化国际研修班。加强在干旱和半干旱地区水资源综合管理、非传统水源开发利用、海水淡化和节水领域的合作。推动落实2015年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与阿拉伯联盟秘书处关于环境合作的谅解备忘录》,加强双方在可持续发展领域的对话,共同提升环境保护能力,继续在有关国际和地区组织保持协调。中方欢迎阿方参与绿色丝绸之路建设。继续与中方进行协调,为阿拉伯国家人员举办快速施工技术培训班。
7.积极建立加强动植物、渔业等农业领域务实合作的机制。呼吁阿拉伯农业发展组织代表阿盟与中国农业农村部达成双方农业领域合作谅解备忘录。
8.阿盟秘书处、阿拉伯旅游组织和中国文化和旅游部进行协调,积极加强旅游合作,鼓励双方旅游机构和企业进行旅游合作和推介,包括中方继续将更多阿拉伯国家列为中国公民组团出境旅游目的地。呼吁在完成可行性研究后,加快在突尼斯建立中阿旅游和酒店业培训中心。推动中阿在医疗和康养旅游领域开展合作。
9.继续加强在人力资源开发领域的合作,赞赏中方近年来为阿方各领域人才组织培训班,中方将继续接收阿拉伯国家学员参与各类培训,同时欢迎阿拉伯国家派员参加中方在各领域举办的培训项目。
10.双方强调各文明应加强交流互鉴,继续努力深化文明对话,这有助于了解彼此的文化,增进相互理解。筹备于2019年在摩洛哥举办第八届中阿关系暨中阿文明对话研讨会,呼吁双方为此次会议的成功召开做好积极准备。积极研究建立中阿智库交流机制的可行性。欢迎巴林于2018年3月宣布成立哈马德国王和平共处全球中心。
11.继续加强教育和科研领域合作,鼓励双方教育和研究机构,特别是高教机构、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间的交流。继续向阿拉伯国家提供奖学金名额,支持中阿双方科研小组和实验室共同参与国际科学合作计划,加强在中阿高校及科研机构间科研创新成果转化领域合作。
12.深化科技创新领域合作,在中阿科技伙伴计划框架下,开展科技人文交流、共建联合实验室、科技园区合作与技术转移等多种形式的合作,共同实施“一带一路”科技创新行动计划。欢迎中国卫星导航系统管理办公室与阿拉伯信息通信技术组织根据双方签署的关于北斗卫星导航合作的谅解备忘录,依托中阿北斗/GNSS中心,在北斗系统及其基础设施建设、教育培训、联合研发、农业等领域应用加强合作,加强气象卫星领域合作。对2019年4月1-2日在突尼斯召开的第二届中阿北斗合作论坛取得的成果表示欢迎。欢迎在中国召开第三届中阿技术转移与创新合作大会以及9月召开的2019年中阿博览会。
13.强调知识产权在激励创新、增强国家与企业竞争力、推动经济社会文化发展方面的重要作用。鼓励中国及阿盟成员国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加强交流,加强中阿知识产权保护领域合作,共同营造良好的地区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
14.通过跟进、支持和推动双方妇女机构和组织开展的交流合作,加强和拓宽中阿在妇女赋权和进步领域合作,筹办2019年在沙特举行的第三届中阿妇女论坛。
15.加强青年和体育活动合作,继续鼓励双方政府青年机构、民间青年组织合作,加强中阿青年交流,积极在体育设施智能化管理、大型体育活动领域加强合作。
16.强调继续在卫生领域合作的重要性。在双方签署的谅解备忘录框架下,积极筹办于2019年8月16至18日在中国举办第二届中阿卫生合作论坛,以加强医疗、传染病和非传染病防治、医学研究、传统医学及医院管理领域的合作与经验交流。
17.继续在新闻领域合作,加强新闻机构间的交流,鼓励双方新闻官员定期互访,举办专业培训班,推动双方媒体加强职业合作,支持联合报道。参加双方举办的新闻活动。积极筹办于2019年10月在摩洛哥王国召开的以“媒体对促进中阿共同发展的责任”为主题的第四届中阿新闻合作论坛。
加强在广播影视领域的交流与合作,继续开展影视节目译制,鼓励双方举办电影周,互派电影团组,参加在对方国家举办的影视节。筹办于2019年在中国召开的第四届中阿广播电视合作论坛。
18.推进中阿在图书馆和信息领域合作,继续提升于2018年7月启动的中阿电子图书馆技术设施水平,鼓励中阿双方国家图书馆及主要公共图书馆通过中阿电子图书馆结成姊妹和伙伴关系。继阿方于2015年4月主动向中方图书馆赠送5000册阿拉伯历史、文化和文明领域的阿语图书典籍之后,中阿图书馆继续互赠中阿文图书资料。研究在阿拉伯各国国家图书馆和中国国家图书馆建立和启动一系列中阿典籍遗产虚拟博物馆,展示中阿在医学、天文、地理、工程和应用科学领域最重要的科学典籍,并互换典籍副本和手稿,服务双方学者和学术研究。欢迎于2019年6月10至12日在科威特举办第三届中阿图书馆与信息领域专家会议及其成果。
19.深化中阿在文化领域的交流与合作,赞赏第四届阿拉伯艺术节和2018年10月25日在成都举办的中阿合作论坛第四届文化部长会议取得成功,积极筹备2020年在阿拉伯国家举办的第四届中国艺术节。积极组织双方博物馆和文物领域的文化访问,举办中阿传统商品展。继续推动中阿典籍互译出版工程,鼓励中阿双方参加在对方国家和地区举办的国际书展。起草建立中阿文化合作机制的谅解备忘录的草案。实施中方提出的“意会中国-阿拉伯知名艺术家访华创作”、“中阿丝绸之路文化之旅”和“中阿丝绸之路文化论坛”倡议。
20.继续鼓励双方享有合法地位且依本国法律行事的友好协会、民间组织和社会组织间的合作,同中阿友好协会、阿中友好协会联合会协调,积极筹办于2019年在科威特召开的第六届中阿友好大会。
21.支持中阿城市间的合作和经验实践共享,欢迎2018年11月8至9日在摩洛哥马拉喀什举办的第二届中阿城市论坛成果。
22.强调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阿拉伯国家联盟共同致力于落实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呼吁双方有关部门就此加强协调。
23.赞赏加强中国和阿拉伯国家双边关系的举措和倡议,在此,欢迎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对阿拉伯国家的历次访问,其中包括2018年7月19日至21日对阿联酋进行的历史性访问,期待中阿双方进行更多会晤和积极交往,将这一关系推向更广阔的前景,造福友好的中阿人民。
三、筹备中阿合作论坛第九届部长级会议:
双方呼吁阿拉伯国家联盟秘书处同设在中方外交部的论坛中方秘书处继续同主办国约旦的相关部门保持协调,积极筹备2020年在约旦召开的论坛第九届部长级会议,并在会前召开论坛第十七届高官会和第六届高官级战略政治对话,为部长会做准备。
最后,双方衷心感谢并赞赏阿拉伯联合酋长国总统、政府和人民的热情接待和盛情款待,以及为本次会议成功所做的精心准备。